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上,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決定改革成敗、影響發展質量的核心命題。從改革開放初期“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探索,到新時代“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論斷,我們黨對這一關系的把握始終與實踐同步、與時代同頻。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將“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確立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原則,這不僅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規律的深刻總結,更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中國化時代化的最新成果,為新征程上破解發展難題、激發內生動力、實現2035年遠景目標提供了根本遵循。只有讓政府“放得活、管得好”,以有為的治理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纔能真正釋放改革紅利,推動高質量發展。
一、“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內涵及辯證關系
中國共產黨對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探索,是伴隨實踐不斷深化、歷經波折逐步成熟的過程,每一次認識的飛躍,都以“釋放市場活力”為核心導向,每一次制度的完善,都以“提昇政府治理效能”為重要支橕,最終形成“放活”與“管好”並重的治理邏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對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認識不斷深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從“基礎性”到“決定性”的轉變,要求政府進一步“放活”市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納入基本經濟制度,標志“放活”與“管好”的協同機制進入成熟階段。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注重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要求“放得活”和“管得住”。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將“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確立為重要原則,這一部署標志黨對“政府有為”的認知從“調控者”轉向“服務者+守護者”,為“放活”與“管好”的協同提供了新遵循。
“有效市場”的核心是“資源配置高效、主體活力充沛”,“有為政府”的關鍵是“放得精准、管得到位”。二者辯證統一的核心邏輯的是:政府只有先“放活”市場,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纔能體現“有為”的價值;同時只有“管好”市場缺陷,纔能保障市場持續有效,避免“放而失序”。若政府“放而不管”,市場會陷入混亂;若“管而不放”,市場則失去活力,二者缺一不可。
“有效市場”的內涵:以決定性作用釋放配置效能。“有效市場”是能夠實現資源最優配置、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體系,其核心特征是“自主決策、公平競爭、開放包容”,這要求市場在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擁有決定性話語權。從資源配置看,要素需自由流動。勞動力能根據市場需求選擇職業,資本能向高收益領域集聚,技術能通過市場轉化為生產力,數據能跨區域流通創造價值。從競爭環境看,規則需公平統一。無論是國企、民企還是外企,都應在同一賽道競爭,杜絕“選擇性執法”“地方保護”。
“有為政府”的內涵:以“放管協同”築牢市場根基。“有為政府”並非“全能政府”,而是“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治理主體,核心職責是“釋放活力、管好風險、補齊短板”,最終保障市場決定性作用的發揮。一是“放活”要精准,破除制約市場的行政壁壘。“放活”的成效直接體現為經營主體的爆發式增長。二是“管好”要到位,破解市場自身無法解決的難題。面對公共產品供給不足,政府需加大教育、醫療、養老投入,彌補市場“不願管”的短板;面對外部性問題,政府通過征收環保稅、制定碳排放標准,推動企業綠色轉型,解決市場“管不了”的問題;面對風險隱患,政府加強房地產、地方債務、金融監管,通過專項行動緩解房企風險,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守住市場“管不好”的底線。三是“引導”要科學,聚焦市場無力覆蓋的戰略領域。在科技領域,政府設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推動芯片、人工智能等關鍵技術突破;在共同富裕領域,政府通過轉移支付、鄉村全面振興戰略,縮小市場自發形成的收入差距。這些“有為”舉措,本質是為市場決定性作用的發揮掃清障礙、築牢根基,而非取代市場。
二者的辯證關系:政府“有為”的核心是保障市場“有效”。一方面,政府“放活”是市場“有效”的前提。若政府過度乾預,市場會失去自主決策能力,資源配置必然低效。另一方面,市場“有效”是政府“有為”的檢驗標准。政府是否“有為”,不能看行政乾預的多少,而要看市場是否高效運轉、主體是否充滿活力。
二、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同頻共振
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需以“放管服”改革為核心抓手,從“放活”“管好”“服務”三個維度發力,破解“放而無序”“管而過嚴”“服而不實”問題,推動實現高水平協同。
精准“放活”,破除行政壁壘,讓市場自主配置資源。“放活”的關鍵是“減權限權”,把該由市場決定的事徹底交給市場,杜絕“明放暗不放”“變相審批”。一是深化要素市場化改革,“放活”要素流動。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要素市場,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取消跨區域要素流動的行政限制。二是優化市場准入,“放活”主體准入。全面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嚴禁各地增設“隱性門檻”;推行“一業一證”改革,將行業准入涉及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張綜合許可證,進一步降低市場准入成本。三是簡化投資審批,“放活”投資決策。對企業投資項目,除關系國家安全、生態安全的項目外,一律由企業自主決策,政府僅進行備案管理;推行“告知承諾制”,企業承諾符合審批條件的,政府直接辦理相關手續,事後加強監管,大幅壓縮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理時間,提昇投資效率。
科學“管好”,創新監管方式,守牢市場運行底線。“管好”的核心是“精准監管、公平監管”,既不“一放了之”,也不“一管就死”,通過科學監管保障市場公平有序。一是推進“智慧監管”,提昇監管效率。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建立市場監管平臺,實現“風險預警、精准執法”。二是實施“信用監管”,實現“管少管准”。建立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根據信用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對信用好的企業減少檢查頻次,對失信企業加大監管力度,既減輕企業負擔,又提高監管精准度。三是加強“重點監管”,守牢安全底線。聚焦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加大監管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在金融領域,加強對影子銀行、跨境資本流動的監管,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在產業鏈領域,建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監測體系,對芯片、能源、糧食等關鍵環節加強保障,確保產業鏈穩定。
優化“服務”,補齊制度短板,為市場提供保障。“服務”是政府“有為”的重要體現,通過完善服務體系,解決市場“辦不了、辦不好”的事,為市場有效運行提供支橕。一是完善政務服務,提昇辦事便捷度。建立全國統一的政務服務平臺,實現“一網通辦”“跨省通辦”。推行“幫辦代辦”服務,為中小企業、老年人等群體提供專人協助,解決“不會辦、辦不了”問題。二是強化政策扶持,助力企業發展。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設立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減輕企業負擔;為企業提供研發補貼、知識產權服務,推動企業創新。三是健全維權機制,保障經營主體權益。建立企業投訴舉報平臺,對政府拖欠賬款、亂收費亂罰款等行為“零容忍”,幫助企業追回拖欠賬款;完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制度,依法糾正政府違法行政行為,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三、錨定“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目標,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實現“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需堅守四項原則,確保“放活”不越界、“管好”不缺位、“服務”不打折,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保障。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握兩者關系的正確方向。黨的全面領導是實現“放活”與“管好”協同推進的根本政治保證,只有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纔能統籌各方利益、破除部門壁壘,避免“各自為政”“放管脫節”。一方面,要完善黨領導經濟工作的體制機制,建立黨中央統一領導、國務院分工負責、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的工作體系,將“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納入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績效考核,確保要素市場化配置等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例如,在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中,面對地方保護主義、區域政策差異等問題,需在黨中央統籌下,協調地方打破行政壁壘,統一市場規則,避免出現“一地一策”“相互掣肘”的情況。另一方面,要加強黨對國企改革的領導,既要“放活”國企經營自主權,又要確保國企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發揮“壓艙石”作用,防止“放活”變“放任”,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堅持人民至上,以“放管協同”為價值歸宿。要以“人民滿意、企業受益”為檢驗標准。從“放活”維度看,要以“減輕群眾和企業負擔”為目標,杜絕“放虛不放實”“放易不放難”。例如,在“一網通辦”改革中,不僅要簡化辦事流程,更要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讓“放活”的成效直接惠及民生。從“管好”維度看,要以“保障人民權益”為核心,加強對民生領域的監管,對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要建立民意反饋機制,通過政務服務熱線、網絡留言板、企業座談會等渠道,及時收集群眾和企業對“放管服”改革的意見建議,動態調整“放活”范圍和“監管”重點,確保“放管協同”始終貼合人民需求。
堅持統籌效率與公平,平衡“放管協同”的核心關系。統籌效率與公平是“放活”與“管好”協同推進的關鍵准則,“放活”市場的核心是提昇資源配置效率,“管好”市場的關鍵是維護社會公平,二者不可偏廢。一方面,要通過“放活” 激發效率,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充分發揮決定性作用,鼓勵創新、支持競爭,讓優質企業通過市場機制獲得更多資源。例如,在科技創新領域,政府“放活”科研經費管理權限,賦予科研團隊更大經費支配權。另一方面,要通過“管好”保障公平,防止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異化為“弱肉強食”,避免貧富差距擴大、行業壟斷加劇等問題。在行業監管中,加強對平臺經濟、金融、房地產等領域的反壟斷執法,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維護中小企業和消費者的公平權益。同時,要建立效率與公平的動態平衡機制。
堅持統籌發展與安全,築牢“放管協同”的底線思維。統籌發展與安全是“放活”與“管好”不可逾越的底線,“放活”市場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管好”安全也不能阻礙市場發展,需在“發展”與“安全”之間找到動態平衡點。從“放活”維度看,要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擴大開放、釋放活力,如在對外開放中,“放活”外資市場准入,允許外資進入制造業、服務業等領域,但通過“管好”安全審查,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防止外資壟斷關鍵領域、威脅國家安全。從“管好”維度看,要聚焦影響發展的安全隱患,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如在能源安全方面,“管好”能源供應保障,建立能源儲備體系,同時“放活”新能源市場,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此外,要建立發展與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如在產業鏈供應鏈領域,“放活”企業多元化布局,鼓勵企業拓展國際合作,同時“管好”產業鏈安全,建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清單,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為市場“放活”提供安全保障。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回望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壯闊歷程,我們黨始終以“釋放市場活力、提昇治理效能”為核心,不斷探索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最優解。實踐反復證明,“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結合,關鍵在於“放得活、管得好”。政府“有為”不是“包辦一切”,而是以“放活”釋放市場潛力,以“管好”保障市場秩序,最終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市場“有效”也不是“放任自流”,而是在政府搭建的制度框架內,以競爭激發創新、以效率推動發展,同時接受政府的科學監管,避免“市場失靈”。
【作者張佔斌 為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式現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國家一級教授】









